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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增值 再购物”大钟寺店活动细则
活动名称:六百万增值礼金大派送——先增值 再购物 送奖百分百
活动时间:2006年11月4日—12月3日(共30天)
周一至周五:每天10:00-19:30;周六日:每天9:30-20:30
活动地点: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
活动规则:
1. 消费者可本着自愿原则,在参加活动的厂商处选好要购买的商品,然后到商城总服务台现场增值处参加由商城统一组织的“先增值 再购物”活动。
2. 参与者均可按每交满500元(现金或银行卡)可进行拍奖一次,即实付金额(500元的整数倍)×105℅,充入蓝景丽家VIP增值卡从而获得增值奖,(支票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3.大奖设置:(所中任何奖项可兼中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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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增值中奖数量 |
中 奖 金 额 组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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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 |
30 |
奖建材、饰品类购物券: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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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60 |
奖建材、饰品类购物券: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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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90 |
奖建材、饰品类购物券: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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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50 |
奖建材、饰品类购物券: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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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奖 |
210 |
奖建材、饰品类购物券:100元 |
4. 部分厂商未能参加本次活动,敬请顾客予以谅解
5. 增值购物卡即VIP贵宾卡的使用:
① 此卡仅限在发卡商城参加本次活动的厂商范围内使用,美食城除外。
② 使用此卡消费,即被视为已认知和接受当期活动细则。
③ 此卡可在银台刷卡消费、查询余额,当卡内金额用完时,银台将收回此卡。
④ 此卡不计名,不挂失,不兑、退卡内金额,不设找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涂改、损坏作废。
⑤ 有效期至:2006年12月24日,过期作废。
6. 购物券的使用:(银台用券)
① 购物券仅限在发卡商城二层、三层参加本次活动的厂家内选购建材、饰品类商品,美食城除外。
② 每张购物券面值100元,只允许在同一商家消费。
③ 当顾客消费金额超出所持购物券金额时,须自理补齐。
④ 购物券不计名、不挂失、不兑退现金、不设找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涂改、损坏作废。
⑤ 有效期至2006年12月24日,过期作废。
退货方法:
1、凡使用增值购物卡的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包含部分商品退货),请务必持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中奖凭单与厂商一同到商城财务部按购物时所使用增值卡的实际消费金额除以1.05办理退款退货手续(卡内如有余额商城不退,可继续消费)。
2、凡使用购物券的消费者要求对用券消费的商品进行退货(包含部分商品退货),必须持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中奖凭单与厂商一同到商城财务部,按实际消费时使用购物券的金额重新领取购物券,消费者可持重新领取的购物券在有效期内继续消费使用。
3、凡获得特等奖至四等奖的顾客,要求对使用增值购物卡消费的商品进行退货(包含部分商品退货),必须持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中奖凭单与厂商一同首先到商城财务部,全额退回全部购物券或等值现金,然后再按照退货方法第1条办理退货手续。
注:1、2006年11月4日前在本商城签订的合同,交款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2、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促销活动自动延期。 |